明起东莞实施网约车管理新规,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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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网约车已经成为市民的重要出行方式之一。2024年,东莞的网约车订单量约21421.18万单,日均订单量58.5万单,日均载客约117万人次,有效改善了市民的出行体验。

8月1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增加了实施网约车综合调控的依据,安装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车载设备,增加了对平台公司驾驶员权益保护、运价调整、安全管理等要求,对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条件要求进行调整,也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工作要求。

市场趋于饱和,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在东莞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有18家;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61144辆,其中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租赁公司的共163家,车辆33767辆,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有27377辆;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类别的共143815人。

“目前我市网约车市场趋于饱和,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发布监测预警,国内部分城市也陆续对网约车总量实施调控,增加动态调控机制内容,为将来实施网约车综合调控提供依据。”对于此次调整,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将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8月1日即将实施的《细则》,增加了运力动态调整机制的内容,表明东莞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新规,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行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把握网约车运力规模,建立网约车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动态监管,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细则》细化了平台续期以及撤销许可的规定。

交通部门增加了续期申请决定时限,避免出现被许可人在临近有效期届满前突然提交资料的情况出现。完善续期条件,增加安全生产、重大违法失信、服务质量考核等重点参考条件,促进经营期安全合规经营。同时,《细则》依法明确网约车平台退出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明确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平台应当撤销。

《细则》要求,网约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不低于本市出租车行业团体标准,可以解决原车载设备无录音录像等功能要求,有利于解决服务质量纠纷和提高网约车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要求车载设备故障、损坏、数据传输不正常的不得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对于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条件,新规将“持有有效的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调整为“持有有效的C2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更加合理。

同时,新规增加对平台公司驾驶员权益保护、运价调整、安全管理等要求,切实保护驾驶员权益。

加强监管,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义务

近年来,网约车聚合平台作为网约车的新模式,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新选择。此次的《细则》强化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增加聚合平台定义,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工作要求,如不得以聚合平台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落实驾驶员、车辆的核验责任,建立投诉首问责任制等,加强对聚合平台的监管。

《细则》新增对企业车辆所有人(俗称网约车租赁公司)的管理要求,规范网约车租赁公司管理,督促合规经营。近几年,网约车租赁公司维稳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租赁纠纷等时有发生,规范网约车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刻不容缓。

为推动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细则》明确巡游车在网约平台接单,可以适用网约车平台的管理及运价标准,进一步促进网约与巡游服务融合发展。

此外,新规也提出完善行业协会自律。通过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在建立完善车载服务终端相关技术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南方+记者 欧雅琴

编辑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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