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电鸡”算不算醉驾?交警这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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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酒驾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酒驾的查处力度,广东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夜查,对酒驾“零容忍”。

近日,中山交警接到报警,称某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车碰撞的事故。接报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浑身酒气,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其呼气酒精含量达2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去做抽血检验。

经询问,刘某当晚7时许在家中喝酒,之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打牌,其间又喝了酒。事发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准备回家,在横穿马路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所幸无大碍。

当民警告知刘某涉嫌醉驾时,刘某却不以为然,声称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不算醉驾。民警当即对刘某进行普法教育,并告知醉酒驾车的危险性。

抽血检验报告显示,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2.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除依法承担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外,还将被处罚款。

交警提醒:酒后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均属于违法行为!喝酒后身体中酒精含量越高,对外界事物变化的反应越慢,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就越大! 电动自行车不是“法外车”,无论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请务必坚守“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底线一次“侥幸”的醉酒驾驶,换来的可能是惨痛的代价。

南方+记者 汪棹桴

通讯员 粤交警

编辑 刘婷婷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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