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育儿补贴方案正式公布,“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话题广受关注。根据今年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广东对符合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支付,不过,关系胎儿安危的“保胎安胎治疗”却不在全额支付的范围内,尽管医保可部分报销,但自费部分动辄高达数千元,让不少家庭感到压力。
7月29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回应热点问题。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锦汤表示,接下来将加快研究出台政策,把保胎安胎相关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给予全额报销,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高龄产妇增加,保胎治疗更多了
5月,怀着二胎的李女士出现孕晚期大出血,胎儿存在早产风险,需要立即住院进行保胎治疗。
李女士回忆,医生特别提醒她,保胎相关的检查治疗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一天大概用4支阿托西班,用了18天还是15天,出院时花了13680余元,报销后是自费2880余元。”李女士说。
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妇产科主任王志坚观察统计,大约有30%的孕妇在妊娠期间需要使用孕激素、宫缩抑制剂等保胎药物进行治疗,主要涉及复发性流产的患者,尤其是高龄孕妇,还有宫颈机能不全的、采用辅助生殖技术导致黄体功能不够强的孕妇等。
《通知》明确,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实行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全额保障。不过,全额保障的仅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而保胎安胎治疗的费用并不在范围内。
“我们关注到,近年来高龄产妇、高危妊娠不断增多,经历保胎治疗的孕妇也越来越多。目前广东的保胎治疗尚未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仅按基本医保规定给予报销,存在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需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问题,参保人负担较重。”李锦汤说,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生育保障工作,发挥医保职能作用努力支持生育。举例而言,去年10月广东将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特病种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不限支付次数,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执行。
李锦汤表示,接下来省医保局将加快研究出台政策,将安胎(包括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宫颈机能不全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按规定给予全额报销,切实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不过,推进保胎安胎治疗全面纳入生育保险,也要兼顾医疗资源合理使用和医保基金可持续性。
“保胎的指征是什么、该不该用药,要有严格的限定,尤其是对高价值的药物要做好评估。”王志坚认为,在减轻高危孕产妇经济负担的同时,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临床路径和支付标准,防止医疗资源滥用。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广东已有试点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十余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所有统筹区生育津贴均可直接发放至个人。
越来越多地区的参保职工已经能更为便捷、快速地领取到生育津贴,广东在此方面有何计划?
“广东省清远市已经开展试点,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张艳纯表示,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相信该做法很快可以实现全省落地。《通知》也明确提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广东全省生育保险享受待遇人次达499万人次,次均住院分娩支付费用为5719元,次均生育津贴为21305元。
生育津贴的计算是基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之间采取“就高不就低”,即按二者中的较高数额发放。
“因此,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后,可能会导致部分工资较高的个人需要找单位要回差额。”李锦汤表示,省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政策,保障这部分人不因为政策优化调整而遭受损失。
南方+记者 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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