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兴县的市场领域,一系列监管行动正紧锣密鼓地开展。从企业年报催办,到食品安全科普,再到违规行为查处,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维护市场秩序。本期《新兴看市场》带您直击市场一线,了解最新监管动态,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
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
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年度报告的催办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规定,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新兴县各级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至今未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未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现限仍未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报送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食•用产品安全科普
如何选购“放心肉”?关键要看这几点
肉制品是我们日常饮食中重要的蛋白质来源,但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肉制品,我们该如何做出健康、安全、经济的选择呢?
一、了解肉制品的基本分类
鲜肉:未经加工的新鲜肉类,如冷鲜肉、热鲜肉;
冷冻肉:经过低温冷冻保存的肉类;
加工肉制品:如香肠、火腿、培根、腊肉等;
预制肉制品:半成品或即食肉类产品。
二、选购鲜肉的五大标准
1.观察外观
新鲜猪肉呈淡红色或粉红色、牛肉应为深红色、羊肉为鲜红色;新鲜肉类表面应有光泽,无明显黏液,脂肪部分应为白色或乳白色;用手指轻压后能迅速回弹。
2.闻气味
新鲜肉类应有淡淡的腥味,不应有酸味、腐臭味或其他异味。
3.合格证明
猪肉产品应有“两证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鸡等畜禽产品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触感判断
表面应微湿但不粘手;肉质应紧密有弹性。
5.选择适当部位
炒菜可以选择里脊、后腿等嫩肉部位;炖煮选择带筋或有一定脂肪的部位,如五花肉、牛腩等;烧烤选择有一定脂肪分布的部位,如肋排、羊腿等。
三、加工肉制品的选购要点
1. 看标签
预包装食品应标识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查看标签信息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标签信息的完整性可侧面反映该产品的质量。
2.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
查看配料优先级,配料表首位应为肉,而不是淀粉、大豆蛋白等物质;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排位靠后,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GB2760的规定。
3.感官检查
包装完整无破损,无胀袋、渗漏情况。在购买散装或预先包装但需计量称重的产品时,观察肉制品颜色与质地,颜色自然,质地均匀,正常肉味,无酸败、哈喇味或刺鼻的化学味等异味。
4.警惕“掺杂掺假”产品
深加工肉制品,消费者不易由感官性状判断产品真实性,部分企业为追求低成本、高利润,利用法律漏洞,虚假标识、以次充好。消费者在购买肉制品时,价格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应关注加工肉制品的价格是否与新鲜肉的价格相匹配,对于那些在网络平台或实体销售上特别低价的,或是显著低价的产品,应格外谨慎,仔细甄别后再进行选购,避免购买到此类劣质产品。
四、温馨提示
(1)正规渠道购买
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肉制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野味”制品。
(2)索取购物凭证
购买肉制品后,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等有效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权益。
(3)妥善保存
预包装肉制品按标签标识说明存放,开封后尽快食用,发现胀袋或有明显异味的不要食用;散装或预先包装但需计量称重的熟肉制品避免较长时间冷藏或反复解冻,每次食用前需彻底加热。熟肉制品和非熟肉制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以案说市场
美容机构售过期化妆品被查
基本案情:2025年6月19日,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兴县新城镇某美容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有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V28蓝钻精华霜”(限期使用日期:2024/10/12)、“宫泉美颜润肤爽肤水”(限期使用日期:2024/05/18)、“宫泉美颜润肤洗面奶”(限期使用日期:2023/11/27)、“康姿丽玫瑰营养系列套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03/01)。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化妆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
撰文:梁晓珺 新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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