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打工人如何哄自己上班

比高温更难受的
是盯着人民群众“养老钱”“养命钱”的
“隐形刺客”
一次被骗,可能导致社保基金损失!

社保“代理补缴”“挂靠”
“伪造凭证冒领养老金”
“虚报事故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行为
其实都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
那些藏在社保领域的欺诈骗保套路
一起来揭露“社保欺诈”的真相吧!

近期
某市有不法分子李某诱骗临近退休人员
为临近退休人员伪造工资签领表等
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虚假社保补缴并从中牟利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等人先后为135名社会人员伪造劳动关系证明,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并从中牟取利益,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198.59万元!
经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违法所得三十二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5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人社部门没有授权任何公司办理补缴或代办其他社保业务,符合正常补缴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任何声称交钱就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的都是诈骗!请勿相信!
除了“可代理补缴社保”以外,还有哪些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做呢?
1.违规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社保“代缴”“挂靠”风险多!
一是找公司“代缴”“挂靠”社保,需要先支付一笔服务费;
二是由于与该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出现问题,也无法保障权益,往往出现部分公司是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来实施诈骗行为,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卷款跑路;
三是社保“代缴”“挂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四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案例】挂靠企业参保被清退。某市丁某已参保缴费14年,2020年初失业,为了能在60岁时领到养老金,2021年初,他经人介绍找到了某公司,约定通过该公司缴纳社保,全部费用由丁某自行承担。该公司对照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经办要求,制作了相关凭证材料,为丁某补缴了2020年全年的社保费。不久后,社保经办机构掌握了这家公司违规代缴相关线索,立即开展核查,最终对丁某的违规缴费作了清退处理。
2.伪造材料骗取养老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虚构个人信息、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关系证明骗取养老金,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改大年龄提前领取养老金被判刑。某市郑某通过提交修改了出生时间的虚假身份材料,在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办理了退休,提前领取养老金。后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发现其造假情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其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缓刑四年。
3.虚报事故或伪造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篡改事故时间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被判刑。某市人社部门接到举报,某公司为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存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经人社部门对工伤职工就医记录、参保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为其补办工伤参保手续,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将工伤事故发生时间篡改虚报为参保之后,骗取了工伤保险待遇。最终该公司有关责任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4.其他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隐瞒就业事实骗取失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隐瞒重新就业事实骗取失业金被判刑。2019年1月,某市人社部门接到电话举报,某酒店员工胡某疑似在就业的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经核查,发现胡某于2018年5月到2019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已重新就业。2018年7月,胡某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验证时未如实告知重新就业的情况,涉嫌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当地人社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胡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