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开车≠能开车!
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贸然上路
近日
中山交警查获的这名驾驶人
不仅无证驾驶
还醉酒驾车、肇事逃逸……
违法“buff”被他叠满了!

肇事后开溜?交警火速锁定
7月11日4时12分,中山某路段发生一宗小轿车碰撞人行道石墩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
接报后,中山交警随即前往事故现场勘查,并迅速锁定涉事车辆。

4时30分许,核查完车辆资料的民警打电话联系车主熊某,要求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但熊某谎称车辆借给了朋友,拒绝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民警于是驱车来到熊某家里。
经询问,熊某一开始支支吾吾,但在发现民警对云H号牌肇事车辆拍照取证后,承认自己说了谎,事发当时驾车的正是自己。期间,民警发现熊某身上酒气浓烈,涉嫌酒后驾车。检测结果显示熊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


无证+醉驾+肇事逃逸 顶格严惩!
据熊某交代,7月11日1时30分许,他在烧烤店吃夜宵喝酒,后于3时30分驾车沿105国道路行驶,没想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他下车看了看,自认为没什么大事,随后倒车逃离事故现场。
在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熊某曾于2022年在云南省老家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9日,后来又因无证驾驶于2024年7月被中山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当天,中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熊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合并作出了相应处罚,并行政拘留20日。此外,由于熊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60.44mg/100ml,行政拘留期满后,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危害重重: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同时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屡次无证驾驶已是大错,
而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这两项行为
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东交警提醒
交通安全无小事!
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
合法持证才能开车上路,
同时严禁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此外,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
请及时报警并依法承担责任,
切勿一逃了之,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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