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人、车、证缺一不可!
然而坦洲这位“司机”,
刚通过科目一考试就开车上路,
而且还是酒驾……
刚过科目一就敢开上路?!
7月3日凌晨,
坦洲交警在环洲北路开展夜查酒驾行动。
0时43分,
一辆黑色小轿车临近执勤点时,
突然驶入
非机动车道并试图停车逃避检查。
看到这一异常举动,
民警当即上前对驾车司机潘某
进行呼气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其含量为65mg/100ml,
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潘某交代,7月2日晚,
她与朋友在坦洲镇某大排档聚餐喝酒。
翌日凌晨0时40分许,
她自认为
“头脑清醒”且“熟悉车辆操作”,
心存侥幸驾驶小轿车回家,
没想到途中遇查……

进一步核查时,
民警发现潘某尚未取得驾驶证,
目前仅处于驾考学习初级阶段,
刚通过科目一考试。
成绩作废 依法严惩!
因涉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民警依法传唤潘某
到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7月23日,坦洲交警大队以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
对潘某合并作出
罚款35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并将依法作废
目前已经通过的科目一考试成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划重点:科目一≠驾驶证!
无证驾驶,隐患重重!
01.易引发交通事故
无证的驾驶人未经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素质,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
02.滋生其他违法行为
无证的驾驶人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规避执法检查心理更重,容易滋生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03.保险可能不予理赔
无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肇事方赔偿压力大,受害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加重双方矛盾。
中山交警提醒:
无证+酒驾=“醉”上加罪!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
严格遵守交规,摒弃侥幸心理,
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林加如
责编:姜凯月
执行总编辑:李英华
总编辑:李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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