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科目一就敢开车上路,还喝酒?!

中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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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人、车、证缺一不可!

然而坦洲这位“司机”,

刚通过科目一考试就开车上路,

而且还是酒驾……

刚过科目一就敢开上路?!

7月3日凌晨,

坦洲交警在环洲北路开展夜查酒驾行动。

0时43分,

一辆黑色小轿车临近执勤点时,

突然驶入

非机动车道并试图停车逃避检查。

看到这一异常举动,

民警当即上前对驾车司机潘某

进行呼气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其含量为65mg/100ml,

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潘某交代,7月2日晚,

她与朋友在坦洲镇某大排档聚餐喝酒。

翌日凌晨0时40分许,

她自认为

“头脑清醒”且“熟悉车辆操作”,

心存侥幸驾驶小轿车回家,

没想到途中遇查……

进一步核查时,

民警发现潘某尚未取得驾驶证,

目前仅处于驾考学习初级阶段,

刚通过科目一考试。

成绩作废 依法严惩!

因涉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民警依法传唤潘某

到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7月23日,坦洲交警大队以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

对潘某合并作出

罚款35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并将依法作废

目前已经通过的科目一考试成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划重点:科目一≠驾驶证!

无证驾驶,隐患重重!

01.易引发交通事故

无证的驾驶人未经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素质,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

02.滋生其他违法行为

无证的驾驶人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规避执法检查心理更重,容易滋生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03.保险可能不予理赔

无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肇事方赔偿压力大,受害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加重双方矛盾。

中山交警提醒:

无证+酒驾=“醉”上加罪!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

严格遵守交规,摒弃侥幸心理,

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林加如

责编:姜凯月

执行总编辑:李英华

总编辑:李鹏昊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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