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丨西区交警严查酒驾醉驾不松懈

西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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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全力压降交通事故,守护群众夏夜出行平安,城区大队西区中队聚焦夏季酒驾醉驾事故风险,自6月以来,通过高频次、全覆盖的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夜查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夏季酒驾醉驾违法高发特点,西区交警中队科学研判、精准布控,聚焦国省道、城区车流密集及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易发多发时段,通过“定点+流动”“错时+延时”相结合的勤务模式织密查控网络。同时,联合其他辖区的精锐警力组建专项小组,重点加强周末、节假日警力部署。

在执勤点,执勤民辅警严格依照执法规范,对过往车辆逐一排查,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及“飙车炸街”等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的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依法严查的同时,通过现场讲解、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向驾驶人及乘客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调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与法律后果,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西区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的危害

►1.视觉障碍:饮酒后会出现视野模糊、辨色能力下降以及视野范围大大缩小等情况,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反应迟钝:当发现前方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采取制动的反应时间,会比没有饮酒的情况减慢2-3倍,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比较长。

►3.操控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产生错误认知:酒精刺激下,人在兴奋状态中往往会高估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亲朋好友相聚一堂 把酒言欢

但一定要记得

拿起酒杯放下车钥匙

酒驾醉驾

不仅威胁他人以及公共交通安全

也将对自身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千万别让“杯聚”变悲剧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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