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建房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场调解不仅让一面受损的墙体得以修复,更悄然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关系重归和睦。
常年在外务工的阿诚回到家中,发现自家房屋墙面斑驳不堪,多处出现裂缝,墙皮也已脱落。他认定这是隔壁邻居阿才建房所致,而面对阿诚的指责,仅一墙之隔的阿才却满脸不平,坚决否认自家建房与邻居墙体受损存在直接关联:“这真不能赖我!我是按规矩建的房,他家的墙本身就不结实,凭啥要我赔?”
双方各执一词,赔偿事宜始终僵持不下,阿诚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专业鉴定并索赔。
案件承办法官廖法官深知,邻里纠纷宜解不宜结,直接关系到基层的和谐稳定。他立即带领法官助理前往联饶镇,着手处理这起纠纷。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生活常识,廖法官仔细查看了争议墙体,对阿诚所指的裂缝进行拍照、测量以固定证据。
他心中清楚,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进行房屋建设时,建房方确实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需尽可能避免对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同时,他也明白,启动房屋受损鉴定程序虽能明确责任,但代价不小——从损害原因鉴定、损坏程度评估,到修复方案及费用鉴定,整个过程层层推进,很可能加深双方的矛盾,甚至导致后续执行困难,让邻里彻底反目。
“阿诚,我理解你想弄清楚事情的心情,但鉴定的成本不低。”面对阿诚坚持要进行鉴定的态度,廖法官在启动鉴定程序的同时,耐心地为他算了一笔“诉讼成本账”。这笔钱就算最后判决由阿才承担,也可能会大大影响他实际的赔偿能力。更何况,这段时间双方抬头不见低头见,时间成本和精神消耗都是不小的损失。廖法官劝道:“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耗时,把钱用在修复房屋上,尽快恢复生活安宁,这也是一种和气生财。”
廖法官又找到阿才,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从现场看,你家新建房屋的规模、地基深度,和阿诚家墙体开裂的时间、位置关联性很强,这责任恐怕难以完全撇清。”见阿才神色有所松动,法官话锋一转,从情理角度继续劝说:“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修复关系,才是长久之计啊。”
经过廖法官多次“背靠背”的耐心沟通,双方最终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在法院调解室里,阿诚和阿才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阿才当场承诺分期支付30000元赔偿款。
日前,阿诚家受损的墙体已经修复。不久后,饶平县人民法院廖法官的办公室响起了电话铃声,话筒里传来阿诚轻快的声音:“廖法官,昨天阿才把最后一笔款项打过来啦。”廖法官欣慰地回应:“那就好,款清了,墙补了,邻里关系也和好了,这才是最重要的。”
撰文:董志豪
通讯员 张蝶 吴可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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