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2公里就被查,别拿摩托不当“车”!

中山交警
+订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有些人

自认为酒量好或存在误区:

“驾驶的是摩托车,喝酒没事。”

⚠️别拿摩托不当“车”,

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

近日,三乡一男子

因侥幸心理作祟酒后骑摩托,

结果,只开了2公里就被查!

7月16日晚,三乡交警在马迳花坛对开路段设点查酒驾。23时59分,一名男子驾驶粤K号牌摩托车行至执勤点时,被民警指令停车接受检查。期间,民警发现驾车男子满脸通红,身上散发着酒气,存在酒后驾车嫌疑,当即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当事男子赵某呼气酒精含量为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后将赵某带往医院抽血检验。

被带回大队开展调查询问时,确认赵某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所驾摩托车是刚买回来的二手车,既没有行驶证,也没有保险凭证。据赵某交代,当天22时许,他与朋友在三乡镇白石市场附近喝啤酒,之后抱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只行驶了2公里就被查。

由于赵某存在无证驾车违法行为,

依法将被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另外,

如血液检验报告确认赵某醉驾,

他还将接受相应处罚,

且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严肃强调: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均属于

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任何一条都是不能触及的底线!

法律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的危害

无证驾驶的危害

中山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上路

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危害极大,

轻则车损,重则亡人。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林加如

责编:姜凯月

执行总编辑:李英华

总编辑:李鹏昊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