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通报表扬17起成功避险避灾典型案例!

珠海应急管理
+订阅

入汛以来

贵州省针对多次强降水过程

强化预警叫应工作机制

提前转移群众

毕节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六盘水市、遵义市

17起成功避险案例

被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司

作为典型案例予以肯定并通报表扬

典型案例

案例一

7月3日17时10分,毕节市大方县长石镇杨柳社区杓柏组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员唐志维在巡查时,听到有岩石滚动异响,凭借多年经验,判断杓柏组崩塌点危崖带区域(杨柳社区走马组至七星关区龙场营镇川山村路段)右方岩体可能崩塌,于是立即组织隐患区人员转移避险并上报。长石镇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应急、自然资源部门人员及镇村干部赶赴现场。17时35分,35户92人全部转移至安全区域。17时40分,岩体崩塌,造成1栋一层砖混结构平房受损,由于避险转移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二

7月1日10时12分,毕节市威宁自治县黑石头镇观音岩村柏家沟组组长朱兴柱在巡查时发现,村民朱达明屋后山体有开裂痕迹,于是立即上报。黑石头镇接报后,镇党委书记况华虎、武装部部长余华国迅速组织自然资源所、安监站等部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10时50分,工作人员组织5人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10时55分,滑坡发生,造成该户房屋后墙倒塌,滑坡泥石约4000立方米,由于巡查排查到位、避险撤离果断,无人员伤亡。

案例三

7月1日11时5分,六盘水市水城区化乐镇泵井村上树林组、下树林组群众李学权在管家么岩巡查时听到雨量器报警声,发现上方岩体有泥石滑落,于是立即上报。泵井社区党支部书记杨茂接报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紧急撤离,同时报告化乐镇政府。镇党委书记吴兴条、镇长易崇斌、副镇长陈振华等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11时30分,35户72名群众全部转移撤离,其中多年瘫痪在家的重残人员张腊庆被抢险救援人员及时抬送避险。11时35分,山体滑坡发生,滑坡体长约70米、宽约40米,方量约9800立方米,损坏土地25亩、损毁防护网240平方米、1个饮用水池及50余米长的管道,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因发现处置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四

7月1日19时13分,毕节市威宁自治县炉山镇溪街村刘康巡查时发现,经过溪街村的S533省道出现开裂,于是立即上报。炉山镇接报后,立即在现场设置警示标牌并加密巡查频次。19时35分,炉山镇负责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查看,发现道路裂缝已超过10厘米,当重型货车通过时裂缝不断增宽,风险较高,于是立即将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并对该路段进行双向封闭。目前该路段塌陷严重。因发现处置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五

6月30日10时,威宁县岔河镇云沙村赵泽能、符世三巡查时发现该村红云组残疾人夏云贵家屋后山坡堡坎有开裂痕迹,存在滑坡风险,于是立即上报,同时组织1户1人前往其兄弟家避险,并转移该户2头肉牛及部分生活物资。3小时后,滑坡发生,造成房屋受损。因转移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六

6月19日14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防汛IV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II级,县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叫应永乐镇。14时30分,永乐镇叫应各村,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老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

6月23日21时,加支村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员杨昌学在巡查时发现,棉花坪组东北侧斜坡整体变形开裂,斜坡中后部出现多条变形裂缝,底部308省道出现变形裂缝,韦丽乡住户房屋墙体开裂,院坝出现多条变形裂缝,于是立即上报。经研判分析,永乐镇决定对受威胁区域内18户41人进行转移撤离,并对出现变形的裂缝设置9个监测点。25日6时30分,监测点4号变形裂缝发生滑坡,滑坡方量约1.5万立方米。因转移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七

6月20日零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点对点叫醒叫应双江镇等重点乡镇。6时50分,双江镇黄岗村村民芳和建电话告知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员吴显金,屋后岩石堆砌的堡坎有异常声响。吴显金接报后,立即会同驻村第一书记张力、驻村千部吴永疆和杨序朝到达芳和建家,凭借经验判断,堡坎滑坡风险极高,迅速组织芳和建户6人撤离避险。7时扩大撤离范围,转移撤离6户23人。7时19分,堡坎滑坡,造成部分房屋受损。由于该村发现处置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八

6月19日14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6月19日21时40分,从江县审计局派驻西山镇务林村驻村第一书记张曼婷、务林村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员银老放在巡查排查时,发现银江高户房屋地基存在滑坡风险,严重威胁下方石老书户,于是立即报告。西山镇人民政府当即组织2户14人转移避险。6月20日清晨,滑坡发生,造成下方石老书户房屋部分受损。因风险隐患发现处置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九

6月19日7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斗里镇台里村驻村第一书记杨新明、党支部书记潘应在排查隐患时发现7组潘老春户地基有疑似开裂迹象,墙体出现裂缝,且房屋下方有少量泥土向下滑落,判断存在滑坡风险于是立即上报。斗里镇政府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进行会商研判,果断组织受威胁的2户9人转移避险。8时,潘老春户房屋出现地基下沉,随后发生大面积滑坡,一面墙壁垮塌,下方房屋墙体、门、窗等不同程度损毁。由于风险隐患发现处置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十

6月19日14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庆云镇启动叫应机制。14时30分,庆云镇太阳村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员吴文辉巡查时发现,罗议金屋后小范围滑坡,伴有泥浆下滑现象,于是立即上报。14时45分,庆云镇太阳村党支部书记杨昌斌前往核实,发现大量泥浆下滑堆积在罗议金家屋后,水已渗入室内,于是立即上报。15时15分,庆云镇人武部部长、副镇长陆建平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到现场研判,果断转移4户25人。同时,加强安全防范和监测预警,严格管理撤离人员,险情未解除前不得返回。21日8时,发生大面积滑坡,造成一楼后墙墙体被冲毁。由于风险隐患发现处置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十一

6月3日10时,遵义市播州区洪关苗族乡平安法治办主任陈光发与洪关村党总支书记孙中凯及工作员孟荣勇、吴应琴在雨后核查时发现,洪关村民丰垭口至高坪通村公路K1+K1020处山体出现渗污水现象,初步判断存在滑坡风险,考虑到此段公路是洪关村高坪、新坪、马鞍、丰岩、田丰5个村民组和高坪、新坪2个正在实施小流域治理及风电三期新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的唯一出行通道,涉及600余人,平时通行人员较多,约40人/小时,于是立即按照“一张纸”预案要求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梁昌勇接报后,要求洪关苗族乡启动应急预案对现场进行管控,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

现场人员立即在滑坡路段两端100米处设置了警戒线,提醒过往行人及车辆禁止通行并和群众做好解释工作。6月3日12时30分,现场出现大面积滑坡,土方量约2000立方米,滑坡掩埋民丰垭口至高坪通村公路长约20米。由于雨后巡查及时、措施得力,无人员伤亡。

案例十二

5月28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贯洞镇宰门村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员梁怀成与村党支部书记梁艳娥在巡查归省寨时,发现后山边坡存在不稳定迹象判定风险较高,威胁3户15名群众安全。依据预警响应机制,巡查人员迅速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预定安置点,叮群众远离危险区域。贯洞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抵达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封锁危险区域,并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9日11时,归省寨后山边坡发生约55立方米岩石崩落,梁晋儒房屋墙体被砸穿,部分房屋墙体受损。由于排查转移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十三

5月26日16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气象局发布强对流及强降雨天气预警信号,县应急管理局于27日15时30分启动防汛Ⅳ级响应。28日16时,东朗镇摆鸠村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员叶发和村党支部书记郑老高在巡查时发现,县道X8MD522633停洞至加鸠K39+306处路边一棵枯树和电线杆倒塌横跨双向车道,该路段为从江县城至加鸠镇主干道,来往车辆较多,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和触电风险,于是立即上报,并在周围值守。东朗镇接报后,立即组织镇消防救援人员、派出所民警携带警示标识及清障设备赶赴现场处置。17时26分,车道恢复通行。由于灾害风险隐患发现处置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十四

5月27日9时30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各乡镇、部门按照响应要求开展山塘、水库、临崖临坎工棚及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

5月30日9时,新州镇北门村村委会安全员潘大江在巡查时,发现万和景园(二期)后方山体、建筑有裂缝,于是立即上报。新州镇接报后,要求村委会密切观测异常点,迅速组织干部赴现场撤离群众。31日9时,2户8人撤离危险区。6月1日8时,根据现场监测分析再次撤离3户9人。6月2日10时,由于山体变形日益加重,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应急、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技术保障单位及开发商、施工方会商,决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域撤离施工人员、对楼盘周边拉网式排查等处置措施。6月2日23时,滑坡发生,造成前缘万和景园桩挡墙变形和一栋民房地基沉降破坏,无人员伤亡。

案例十五

5月21日17时35分,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气象局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强对流天气过程分析研判,向盐仓、炉山、新发等乡镇和村(社区)发送提示短信,要求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强化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切坡建房、重点路段和临山临水村寨、农家乐等区域部位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提前果断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盐仓镇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措施,及时开展地质山洪灾害风险全排全查工作。

当日19时盐仓镇娱满村党支部书记王梦曦在巡查时发现费学罕、费学仕两人的房屋后面边坡有土散落现象,存在滑坡风险,于是立即上报,并告知该两人存在风险。盐仓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马骄龙接报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组织群众转移避险。19时28分,滑坡发生,滑坡土方冲击造成费学罕户房屋后墙损毁,房屋损坏1间,部分家具、生活用品被掩埋,由于转移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十六

5月15日14时40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西江旅游公司杨昌驰和陈炳光在巡查时发现,西江千户苗寨西门至北门环线(S316洪州至凯里)K354+660处路段边坡有裂缝、局部发生松动,并有落石滚下,考虑到该路段为通往景区主要路段,每日过往车辆400余辆,极有可能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安全,于是立即上报并进行拦截。西江旅游公司收到报告后立即向西江镇政府上报,在离危险区1公里处设置警示标识,并在两端路口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过往车辆、行人绕行。

15日15时,该路段发生滑坡,滑坡量约2300立方米,导致道路中断。西江旅游公司及西江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继续实施交通管制,同步上报县级有关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抢通抢险作业。16日24时该路段恢复通行。由于风险隐患发现处置及时,无人员伤亡。

案例十七

5月3日19时38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气象局发布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预警信息。从江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安排部署风险隐患排查和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23时16分,从江县斗里镇台里村驻村干部杨昌鸿、村灾害隐患信息报送员潘龙在巡查时发现,台里村旧寨一棵大树干枯,随时有被大风吹倒的风险,严重威胁周边农户安全,于是立即上报。接到镇里转移指示后,两人组织潘刚成户6人紧急转移避险。同时,在干枯大树周边拉起警戒线,提醒附近农户注意安全。5月4日2时20分,该干枯大树倒塌,潘刚成户住房受损严重。由于避险及时,无人员伤亡。

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司指出,这是17起预警叫应到位、巡查上报及时、干群协同流畅、避险措施果断的成功避险避灾案例。

现特对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水城区应急管理局、雷山县应急管理局、黎平县应急管理局、从江县应急管理局、黄平县应急管理局、播州区应急管理局,长石镇、黑石头镇、化乐镇、炉山镇、岔河镇、永乐镇、双江镇、西山镇、斗里镇、庆云镇、洪关苗族乡、贯洞镇、东朗镇、新州镇、盐仓镇、西江镇、斗里镇,杨柳社区、观音岩村、泵井村、溪街村、云沙村、加支村、黄岗村、务林村、台里村、太阳村、洪关村、宰门村、摆鸠村、北门村、娱满村、西江旅游公司等单位和唐志维、朱兴柱、李学权、刘康、赵泽能。

符世三、杨昌学、芳和建、张曼婷、银老放、杨新明、潘应姣、吴文辉、陈光发、梁怀成、梁艳娥、叶发、潘大江、王梦曦、杨昌驰、杨昌鸿、潘龙等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总则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第十五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登记。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及其基础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第四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面向居民、村民、职工等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监测与预警

第六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第六十六条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或者求助电话等联络方式和渠道。

第六十七条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封闭隔离、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七十三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第七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