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人追赃!廉江警方2小时速破电车失窃案

廉江政法
+订阅

一时贪心顺手牵羊

妄图“瞒天过海”

……

7月2日中午

市民陈先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好后

前往廉江市某广场用餐

15时许

他返回时发现电动自行车不翼而飞

经过一番仔细回想

他才想起自己忘拔车钥匙了

遂立即向廉江市公安局石城派出所报警

民警到达案发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

于2小时后迅速抓获嫌疑人庞某

庞某如实交代他当天看到

事主电动自行车上插着车钥匙

心中一时起了贪念

便将电动自行车盗走

目前嫌疑人庞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被盗车辆已返还事主

车主务必养成

离车必拔钥匙的良好习惯

避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警方正告

未经车主许可

随意骑用他人车辆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湛江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