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心顺手牵羊
妄图“瞒天过海”
……

7月2日中午
市民陈先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好后
前往廉江市某广场用餐
15时许
他返回时发现电动自行车不翼而飞
经过一番仔细回想
他才想起自己忘拔车钥匙了
遂立即向廉江市公安局石城派出所报警

民警到达案发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
于2小时后迅速抓获嫌疑人庞某
庞某如实交代他当天看到
事主电动自行车上插着车钥匙
心中一时起了贪念
便将电动自行车盗走
目前嫌疑人庞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被盗车辆已返还事主


车主务必养成
离车必拔钥匙的良好习惯
避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警方正告
未经车主许可
随意骑用他人车辆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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