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河源有新规!层数不超三层半、建面不超35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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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农村建房有新规!日前,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明白纸》,规定全市农村建房原址翻建(拆旧建新)均需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住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半,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同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别墅。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哪些情形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是什么?请看《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明白纸》。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住房、附属用房、庭院等用地,其所有权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2.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遵循“建新拆旧”原则,将原宅基地交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宅基地:

(1)同户居住家庭中,因家庭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确需建房分户居住的;

(2)原宅基地占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需在原址改建、扩建或易地新建的;

(3)因镇村规划调整、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移民搬迁等原因,需易地新建的;

(4)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损毁,需易地新建的;

(5)原有住房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需易地新建的;

(6)属危旧住房,需拆除重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哪些情形不予批准?

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不具备分户条件;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低于规定的每户宅基地限额标准;

(4)将宅基地及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5)申请易地新建住房但未承诺退出原有宅基地;

(6)已参与集体建房,又申请个人建房;

(7)削坡建房未通过风险评估;

(8)不符合用地管控相关规定;

(9)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5.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应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新建农房实行“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村民提交申请材料时,需附上有资质技术单位出具的宗地红线图,以及建筑户型和外观设计图;申请改扩建的,还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和质量鉴定报告。

6.宅基地由谁审批?

农村宅基地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农村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是什么?

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住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半,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8.原址翻建(拆旧建新)是否需要审批?

宅基地原址翻建(拆旧建新)、改扩建、异址新建,均需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先批后建。

9.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等。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10.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农村房屋可以依法继承。因房地一体,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依法使用该宅基地,但不取得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性质使用权。

请广大农村村民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

南方+记者 黄敏立

编辑 伍青
校对 张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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