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三乡查处一起厨余垃圾饲喂生猪案

三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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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违规处置,不仅污染环境,更严重威胁食品安全!近日,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农业林业服务中心、白石村委联合行动,在白石村某农场查处一起违规处置厨余垃圾喂养生猪案件,现场查获未经处理的厨余垃圾近10吨,涉事生猪50多头。

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一生猪养殖场藏身在农场里,养殖场内数十个塑料桶装满厨余垃圾,还有大量厨余垃圾随意堆放在地面,恶臭弥漫,蚊蝇滋生,部分垃圾已腐败变质,存在严重环境污染和卫生隐患。

经查,农场负责人曾某无任何厨余垃圾处理资质及审批手续,并承认直接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喂养生猪。此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曾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查扣全部涉案厨余垃圾,并交由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专业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环境风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餐厨垃圾处置法律红线知多少?

0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02

违法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End-


美   编:陈诗琪(实习)

编 辑:杨韶艳 李博宁

责 编:邓菲 罗越衡

编 审:艾立强

素材来源: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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