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前三!潮州噪声监测达标率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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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5日,潮州市10个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夜间噪声达标率为88%,高于国家考核指标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名。近日,潮州市通过印发《潮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噪声防治分工方案》),进一步明晰相关责任链条,解决噪声投诉“无人管”的难题。

7月15日上午,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度第2场新闻发布会,该发布会重点通报了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噪声防治分工方案》内容。

新闻发布会现场。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新闻发布会现场。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构建10点位监测网络 闭环处置30余起超标问题

2025年是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元年。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红亮介绍,今年以来,潮州市构建了覆盖“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的全类型声环境监测网络,在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科学设置10个噪声监测点位。这套监测网络为噪声防治提供了精准数据支撑,实现噪声“看得见、测得准、管得住”。

针对噪声超标问题,潮州建立了“监测预警—溯源分析—分类施治—跟踪问效”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执法人员一旦监测到超标预警,就立即赶赴现场排查噪声污染源,并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一源一策”措施精准降噪。今年以来,已处置监测点位超标问题30余次,全部整改完成。高效整治机制有效减少了噪声扰民,保障了市民的宁静生活氛围。

分领域明确监管主体 不同噪声分类管理

噪声污染涉及多部门监管,易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问题。不久前,潮州市政府印发了《噪声防治分工方案》。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辐射管理科科长林铃介绍,该方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的相关要求,针对多个此前未明确责任部门的条款进行了科学分工。

首先是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和社会生活四大领域,明晰责任主体。如建筑施工噪声由住建部门监管,交通运输噪声由交通、城管和公安部门协同负责。

其次是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管理,促推履职科学化。比如社会生活噪声就将以“是否涉商业活动”划分:商业经营噪声(如KTV、商铺)由城管部门处理;非商业活动(如广场舞、邻里纠纷)由公安机关负责。

此外,鼓励公共场所管理者建立噪声防治责任制度,对违规行为先行劝阻。市民也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城管12319、公安110等平台进行投诉,形成“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联控机制。

明确噪音投诉渠道,扰民噪音“对症施策”

对于粤东城际铁路开通后的噪声担忧,现场发言人表示,潮州要求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遵守《噪声法》的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化的相关要求,通过在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做好噪声防控工作。“市民如遇到铁路噪声扰民问题,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针对个别市政工程深夜施工问题,现场发言人回应,新《噪声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区进行夜间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取得住建部门审批并公示。市民若遇违规施工,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由住建部门负责跟进查处。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群众,如遇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投诉需先向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等基层组织反应,经劝阻、调解无效的,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反映。这一流程可更好地确保问题高效解决,避免资源浪费。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以《噪声防治分工方案》为纲,以法治为剑、民心为基,凝聚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合力,持续创新噪声管理手段,力争潮州声环境质量持续创优。

撰文/摄影:陈锦煌

编辑 余丹萍
校对 马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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