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暑假,气温攀升,游泳成了不少人消暑纳凉、锻炼身体的首选,游泳馆也迎来了一年中的消费旺季。然而,在这股游泳热潮背后,预付式消费的“隐忧”时常浮现——许多消费者为享受优惠提前充值办卡,却可能遭遇商家突然停业、退款无门的窘境。近日,信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某游泳馆开业时推出“预存1888元享两年无限次畅游”的优惠活动,消费者李先生被吸引,当即办理了预付卡。可他仅使用3次后,游泳馆便突然停业,且经营者拒不退还剩余预付费用。虽然工作人员称可将会员服务转移至其他游泳机构,但李先生在办理转移时,却被要求额外支付“超时转移手续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游泳馆诉至信宜法院。
法院审理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与游泳馆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游泳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游泳服务的义务。游泳馆单方停止经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李先生实际消费3次的情况,信宜法院依据公平原则酌情扣减该部分费用后,最终判决游泳馆向李先生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当前,预付式消费在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行业十分普遍,部分不法经营者以“低价优惠”为诱饵吸纳预付款,随后卷款“跑路”,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更有甚者化身“职业开店人”,靠频繁开店、闭店收割预付款牟利,严重破坏市场诚信。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为这类纠纷划出明确“红线”: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转移合同义务、承诺不限次服务却无法兑现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经营者需按实际履约比例退款。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面对预付式消费需保持理性: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商家,仔细核查合同条款;充值金额不宜过高,留存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撰文:李阳诗 通讯员 陈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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