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关乎出行安全,个别使用管理方与维保方的不作为,增加了安全风险。7月11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该市两起电梯违法案,并作出安全提醒。
该局提醒,每一台电梯都要配安全员、建立电梯安全风险防范动态管理制度,每天、每周、每月都要有电梯安全检查记录,否则就是违法。
在一起电梯违法案件中,当事人之一佛山市某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禅城区某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未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未明确安全总监及安全员岗位职责、未建立电梯安全风险防范动态管理制度,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同时,该物业公司“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记录存在缺失情况,而作为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朱某、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陈某,也没有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此,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分别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
不仅是安全检查,电梯维保也是违法行为高发的“雷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电梯必须按时维保,做好记录,不得弄虚作假,超期维保、随便写记录、记录造假等,都是违法行为。
今年3月,祖庙街道办接举报,反映佛山市某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为辖区某小区电梯提供维保服务时存在虚假维保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该公司在电梯维保标志上的最后维保时间已超法定时限,且维保人员签名不规范。对此,祖庙街道办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维保公司应当对自身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应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撰文:华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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