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中澳AEO互认合作,让中澳两国进出口企业充分了解并享受AEO互认便利措施,海关总署稽查司与澳大利亚边境执法署共同举办了“中国—澳大利亚海关AEO政策联合说明会”,对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及中澳AEO互认情况进行宣讲说明。
来自北京、南京、上海等多地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与澳大利亚进出口贸易额较大的200多家企业,以及澳大利亚海关、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等35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说明会。
会上,中国海关总署稽查司副司长齐溟与澳大利亚边境执法署海关与贸易政策司副司长金百利(Kimberlee Clydesdale)就中澳海关AEO互认情况作了介绍。中澳双方海关AEO专家分别围绕中澳AEO制度、互认实施以及便利措施等进行了政策说明,并现场解答企业代表的提问。
今年是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正式签署十周年。中澳两国作为重要经济伙伴,经贸合作结出了丰硕成果。中国连续10余年是澳大利亚最大贸易伙伴。2024年,中澳双边贸易额达1.5万亿元,充分彰显两国经济的强劲互补性与巨大合作潜力。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AEO企业6000余家,在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中数量占比不足1%,却贡献了近40%的进出口总额。2025年前5个月,中国AEO企业对澳出口额同比增长10.9%。
下一步,中国海关将持续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用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关企沟通帮扶机制,提升服务质效,打造关企互信互助的平台纽带。此外,中国海关还将加大企业信用培育、效益评估、能力建设等工作,拉长享惠措施清单,强化便利措施落实,持续擦亮AEO“金字招牌”,助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
据了解,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给予优惠便利。作为海关最高信用等级企业,AEO企业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优惠管理措施,有效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中国—澳大利亚海关AEO互认安排于2023年12月14日实施。2024年6月,“欢迎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列入中澳两国总理年度会晤联合成果声明。
目前,与中国签署AEO互认协议的经济体数量达31个,覆盖57个国家(地区),在互认协议签署数量、互认国家(地区)数量以、互认实施国家(地区)数量上,实现全球“三个第一”。
南方+记者 戴双城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