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审批”反获晋升,借鉴意义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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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维辰

这些年,鲜有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能有如此热度——

7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区管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在项目缺少部分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容缺办理人防事项审查。经清江浦区纪委监委调查认定,“虽违反相关规定,但初衷是为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且企业事后及时补充材料,未发现谋取私利情形”“该创新举措为项目建设进度抢先3个月的时间,节省企业成本200余万元”,2023年9月决定对其予以容错免责,并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

如果从2014年多地提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算起,该机制已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多多少少沉淀了一些典型案例,可“出圈”的少之又少。这个例子不仅在党员干部中引发热议,还在各大网络平台引起围观,核心原因或许不是又多了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而在于违规审批反获晋升、容错免责后还获得提拔的反差。

正如一些纪委监委有关同志所说,“容错肯定是有错,这个是前提。”错主要指无意的失误错误,介于正确做法和违纪违法行为之间。虽说多地明确,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时一般不受影响,也有单位反复强调,要防止先入为主、给犯过错的干部“贴标签”,应让犯过错的干部有同等机会被组织看到,但容错后提拔的公开案例的确少见。

某市今年年初公开的容错纠错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还提到,“容错纠错机制与权利保护机制衔接不紧。实践中容错免责的干部在选拔任用上,虽然得到容错免责,但部分干部在个人晋升环节仍受到一定程度的‘差别对待’。”不同地方情况或许有出入,然而不可否认,许多人的观感就是,容错“免责”已经算是圆满了,容错“激励”着实缺少现实蓝本。谢某某一案的吸睛点,就在这里。

典型案例的价值也正在于其示范引领作用。那就要问了,此案的借鉴意义有多大?更深层次的追问是,什么情况只能容错免责,什么情况容错免责后还能获得提拔?试想,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若谢某某违规审批并未带来“节省企业成本200余万元”的正面后果,而是没有明显后果,抑或是出现了不良后果,“创新举措”是否还成立?选拔任用又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类似问题不是无意义的讨论。许多党员干部看他人案例的同时,其实是在预测自己的处境,进而规划自己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容错免责机制的终点不是打消党员干部“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顾虑,而是推动其从“怕担责”向“勇担当”转变。故而,在精准容错免责之外,如何进一步放大容错激励效应,引导广大干部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是热闹之后不容回避的问题。

典型案例呈现了一个好议题,答案或许还要在更多探索实践中找寻。

编辑 胡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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