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评 | 让“改过”企业实现“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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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杨悦

7月2日,广东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修复助企“十个典型案例”发布。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经营的基础。经营主体一旦失信,会在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限制。信用修复制度是给失信主体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避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演变为“一次失信,终身出局”。

典型案例中,不少企业因未按时公示年报、未及时变更公司住所,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交易受限等问题,现实中类似情况并不少见。广东有大量中小微企业,受经营规模、内部管理、人员素质等限制,并非所有企业都清楚相关规定。给主观恶意不深、已经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重塑信用、重获发展的机会,是过罚相当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2025年1—5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为560.4万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助力企业融资1.67亿元,释放注册资本30.88亿元,彰显出信用修复助企发展的威力和作用。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让“改过”企业实现“自新”,也将激发经济发展更大活力。

编辑 卓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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