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跟市民新需求!广州这些社区公服设施功能调整免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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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市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会相应调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必须跟上市民需求调整的节奏。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和品质的新需求,近期,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推动已建成的独立用地社区公服(中类)内调整免于许可的事项,现就该事项推出政策解答如下:

适用的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有哪些?

本文所指已建成并移交的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用地规划上为独立地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如变电站、消防站、燃气供应站、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公交首末站等。同时,附属在其他用地上但实际需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也适用本规定,如附属在居住地块上但单独占地的幼儿园、养老助残设施、居民健身场所等。须注意,经营性的卫生、教育、养老、福利、文化等设施不适用本规定。

本政策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

结合社区服务人群的差异性和不同的生活诉求,查缺补漏,适时灵活调整公服功能,满足居民公服设施的要求,不断增加市民的幸福感。

独立用地社区公服设施使用功能在用地中类内调整,不涉及建筑结构改变,有利于推进城市更新,推动城市存量资产的盘活利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按照国家嵌入式服务设施、一老一小社区照护服务等政策精神,适当简化公服使用功能调整流程,能更好促进社区中心、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等新型民生设施落地落实。

如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小区内有一个幼儿园想调整为社区养老设施是否可行?该项目免于许可的流程应如何申请?

小区内独立用地的幼儿园,因适龄入园儿童大量减少而闲置,在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不调整用地面积的前提下,根据居民实际需求,使用功能可依法调整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此类情形免予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项目应由属地镇街或由街镇委托第三方进行公示,并充分听取相关利害人意见,并按照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涉及的相邻权关系并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相邻权矛盾。具体申请时,在满足消防安全验收前提下,改造实施单位无需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可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南方+记者 李鹏程

通讯员 穗规资宣

编辑 程钰琳
校对 符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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