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顺风车”新规来了:同城4次跨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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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有偿服务次数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该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止。

1  南方+ 张晓宜 拍摄

《指导意见》规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及其相关参与者。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即驾驶员)、合乘者(即乘客);其中,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提供合乘出行信息服务的企业。

《指导意见》指出,为同一车辆提供合乘供需信息整合服务每日不超过四次;其中有跨城出行服务的,提供的合乘供需信息整合服务每日不超过两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合乘出行不得超过两批次乘客。此外,除通过合乘平台明示的合乘分摊费用外,不得要求合乘者分摊其他费用。

《指导意见》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客运经营行为,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南方+记者 张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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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俏
校对 蒙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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