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驾驶报废摩托车……日前,一名男子在107国道被阳山交警查获。最终,该名驾驶人因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4400元、吊销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
事件回顾
前段时间,阳山交警在辖区107国道开展检查行动时,依法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及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人谢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谢某称当天在家里吃午饭时喝了点酒,午休睡醒后,自认为酒气已散,便驾车外出购物,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阳山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驾驶人谢某曾于2020年7月因酒后驾驶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至今未通过考试取回驾驶证。谢某的行为构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多项违法。
阳山交警依法对谢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4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不分何时何地,无论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请广大驾驶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约束好自己,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撰文:邓文燕 清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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