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违停”遮挡视线,造成事故亦需负责!

新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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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车主认为

违停最多就是罚款

所以有些人为图省事

常常将车辆随意停放在路边

殊不知

违停车辆不仅阻碍道路正常通行

还存在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戴某骑自行车行至会城圭阳路某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戴某、李某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发时,关某的粤J32***号白色小型轿车违停在事故现场路口的拐角处,影响戴某和李某的通行视线

戴某驾驶自行车借道通行时没有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

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驾驶经检验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关某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次要责任

可能有的朋友会说

“车停着没动,怎么还会有责任呢?”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违停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因机动车违法停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认定违法停车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希望各位驾驶人都能遵守规定

不线外停、占道停、路口停

不逆向停、斜向停、横向停、并排停

不影响他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做到文明规范停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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