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越说法丨健身房办卡那些事,别让预付消费变成“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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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健身热潮的兴起,健身房产业蓬勃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服务合同纠纷。健身房通常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消费者需要预先支付一定金额购买课程或会员服务。这种模式虽有优惠,但也存在风险。商家可能通过格式合同设置“霸王条款”,如“签约后,不得退费”等。一旦商家经营不善闭店,消费者预付的资金难以追回,维权成本较高。

本期“小越说法”

邀请社区法律顾问梁成允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

告诉街坊

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如何避免掉“坑”

一、私教更换问题

社区居民梁某与某健身房签订健身服务合同,购买了价值五万余元的健身课程。梁某上了若干节课后,发现健身房多次更换教练,且教练水平参差不齐,遂不愿继续接受服务,要求退还剩余课费。健身房以合同明确约定“签订后,不得要求退款”为由,拒绝退款。然而,梁某选择私教是基于对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信任。健身房频繁更换私教,影响了梁某合同目的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若健身房未对格式条款进行合理提示和说明,该条款无效。

二、健身房停业、搬迁问题

居住在登峰街的小邓在家附近健身房办理了会员卡,缴纳了五万元会费。后来健身房门店停止营业,健身房建议小邓前往其他门店健身,但其他门店离小邓家较远。小邓要求退课并退还剩余会费三万元,但健身房拒绝。实际上,小邓选择健身房时,距离是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健身房未与小邓协商即停止营业,增加了小邓履行合同的负担,使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邓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三、律师提醒:办卡消费请注意

(一)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

消费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盲目追求优惠和返利,理智消费,不办不必要的卡,不花不必要的钱。即使选择预付式消费,也要谨慎充值,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合理安排消费金额,建议充值三到五次消费即可使用完毕的相应金额,避免预付过多费用。

(二)关注商家经营动态

消费者应及时关注商家的经营状况,如发现商家出现经营困难、频繁更换负责人或服务质量明显下降、服务人员减少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暂停充值、要求退款或寻找其他解决方案,以降低自身损失。

(三)保存相关证据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保存相关票证,如会员卡、收据、合同、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同时,消费者还应注意保留与商家沟通的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证明商家的承诺和双方的协商过程。

(四)依法维权

当消费者与健身房发生纠纷时,应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如果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消费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消费者在享受预付式消费带来的便利和优惠的同时,要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只有做到谨慎选择、关注动态、保存证据、依法维权,才能在消费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其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来源:信息时报微社区e家通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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