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
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6月16日
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

从居家用火、用电、用气
到工厂生产设备运行
从办公场所隐患到校园安全细节......
不同场景下
都藏着哪些消防安全“隐形杀手”?
面对这些潜在威胁
我们又该如何见招拆招?
这个安全生产月
就跟着阿消一起“扫描”身边安全隐患
解锁实用防火技能!

近年来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小型经营场所
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而这些场所
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合一”场所
关于“三合一”场所
你了解多少呢?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三合一”场所
本是一种方便生产生活的空间利用形式
却因违规住人滋生出巨大风险
一些经营者和业主
没有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做好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将住宿区域与生产、仓储区域进行分隔
一旦发生火灾
将极易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案例一

2024年8月23日,江苏宿迁市某小区一商铺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商铺为典型的“三合一”场所,集经营、住宿于一体,且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案例二

2024年12月8日,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高英村园头路166号民房一楼刘小毛作坊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据了解,该场所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人员在房间和夹层内吸入过量高温、有毒烟气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三合一”场所
在未满足消防技术规范的情况下
擅自设置居住场所
所导致的亡人事故令人痛心
对于该类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的相关要求
法律早已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各位业主、经营者们
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
做好防火分隔措施
同时做好场所内消防安全工作
防患于未“燃”
↓↓↓
01
不要存放过量危险品
场所内不要存放过量液化石油气、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存放液化石油气瓶的厨房应采取单独的防火分隔措施。
02
电线穿管保护
场所内所有的电气线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03
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釆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场所内要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锁闭安全出口,严禁违规设置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04
电动车禁止进楼入户
牢记“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入室内停放或充电。
05
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场所内应按照要求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器材,同时根据场所情况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和区域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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