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凤和(康乐村、鹭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海珠区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其中详细规定了集体物业以及私人住宅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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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到
针对私人住宅
补偿对象分为村民和非村民
项目采取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弃产)
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或者以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结合
进行补偿
村民住宅房屋
复建回迁安置及补偿
如果是康鹭村民,选择回迁安置方式,则核定复建安置面积=被拆迁房屋对应的现状主体建筑建基面积×3.5。针对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无权属证被拆迁房屋,核定复建安置面积=被拆迁房屋对应的现状主体建筑建基面积×3.5。村民回迁安置房类型为住宅。
而弃产货币补偿方面,村民弃产面积中除权益面积之外的部分按25000元/㎡的标准向被拆迁人给予弃产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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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村民住宅房屋
复建回迁安置及补偿
如非村民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方式,其有权属证被拆迁,房屋按以下方式核定复建安置面积:
1.被拆迁房屋的现状已建设证载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80㎡的,核定复建安置面积=现状已建设的被拆迁房屋证载合法建筑面积,对应的回迁安置房类型为住宅。
现状已建设证载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80 ㎡×宅基地证(产权证明文件)个数】的,核定复建安置总面积=现状已建设证载合法建筑面积,对应的回迁安置房类型为住宅。
2.被拆迁房屋的现状已建设证载合法建筑面积合计大于280㎡或【280㎡×宅基地证(产权证明文件)个数】的,且被拆迁房屋对应只有一个宅基地证(产权证明文件)的,其中280㎡以内(含本数)安置住宅;超过280㎡的现状已建设证载合法建筑面积按16800元/㎡标准向被拆迁人计算货币补偿,或按“1:1”比例核定复建安置享有独立产权的商办物业(公寓),具体措施另行制定。
在非村民的被拆迁人的弃产面积中,放弃回迁安置房类型为住宅部分的面积,按照25000元/㎡的标准向被拆迁人给予弃产货币补偿,放弃回迁安置房类型为有独立产权的商办物业(公寓)的面积 ,按照16800元/㎡的标准向被拆迁人给予弃产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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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详情
来源丨海珠区政府网、南方+
编辑丨杨枝甘露
校对丨林妹妹
初审丨阳倚西楼
复审丨田心君
签发丨吴美美
投稿邮箱 | haizhuju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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