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的公告

惠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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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应向社会公布”的有关规定,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决定对深莞惠红色干线惠阳段近期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区间测速)的设置地点:

1、深莞惠红色干线K20+585米至K29+200米段(往新圩方向)

2、深莞惠红色干线K29+100米至K20+555米段(往淡水方向)

二、相关处罚

对上述路段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区间测速)进行抓拍取证录入处罚。

三、限速

上述深莞惠红色干线测速路段平均限速80公里/小时。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限制速度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特此公告。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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