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后却迟迟收不到船?广州、上海两地海事法院审执联动化解纠纷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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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海事法院联合上海海事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外船舶买卖纠纷案。在该起案件中,广州海事法院进入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程序后,上海海事法院关联案件后也进入诉讼程序。2025年5月,经两家海事法院联动,该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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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马来西亚某公司前后支付了700余万元,委托深圳居民燕某在国内购买一艘工程船。燕某的妻子在上海开了一家主营销售船舶及配套设备的公司(上海某公司)。2021年5月,燕某妻子的上海某公司付款520万元买下珠海某公司名下的工程船及配套设备。

由于珠海某公司没有如期交船,2023年6月16日,上海某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2024年8月29日,仲裁庭作出裁决,珠海某公司返还购船款520万元。因珠海某公司未主动退回船款,该案由广州海事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某公司为何不交船又不退款?广州海事法院承办此案的执行员邓敏在走访中了解到,受政策等因素影响,工程船实际并不能办理出口手续。珠海某公司认为不能交船并非自己的主观原因,所以不予退款。

由于付款后迟迟收不到船,2025年3月,马来西亚某公司在上海海事法院起诉燕某、上海某公司,要求返还已支付的700余万元。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广州海事法院执行案的款项进行了预冻结。

“考虑到目前执行案款已预冻结,如果燕某继续坚持,马来西亚某公司很可能会坚持要求返还支付的700余万元,不再做出让步。”于是,邓敏和上海海事法院的法官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建议珠海某公司、上海某公司在马来西亚某公司还愿意让步不拿回全部款项的情况下,尽快协商,将事情解决。

经过执行员几轮交涉后,各方最终达成执行协议,由珠海某公司返还部分款项给马来西亚某公司,马来西亚某公司撤回对燕某、上海某公司的起诉,最终成功解决这起纠纷。

“执行案往往情况复杂,只有真正了解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厘清各方需求,才能‘对症下药’。”邓敏表示。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胡后波

编辑 张鹏
校对 张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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