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打“折扣”|湛江交警发布涉本地未佩戴安全头盔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八)

湛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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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带了”

“太热了”

“戴头盔不好看”

“压发型”

不戴头盔的理由有很多

但这些理由

在安全面前

都不成立

案例一

5月5日,李某某驾驶搭载刘某某、刘某的电动自行车沿广州湾大道公交车停靠专用车道自北往南行驶,当车行驶至广州湾大道明粤公寓路段往左借道时,与同向由黄某某驾驶搭载钟某某的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刘某某2人受伤(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4月23日,邓某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沿寸金路行驶,行驶至寸金路寸金三横路口路段向左突然猛拐时,与同行由戚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邓某某、戚某某2人受伤(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小头盔 大安全

湛江交警提醒广大骑乘者

别让“侥幸”变为“不幸”

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出行

请务必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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