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次发出通告,提醒社会公众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严厉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严厉处罚。
关于禁止擅自进入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告
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形复杂、气候易变、山洪多发、通信不畅,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极大。近年来,先后发生多起人员伤亡事故:2015年9月19日晚,两队“驴友”共47人擅自进入保护区瑶池游玩,遭遇山洪暴发,导致6人死亡;2020年8月18日,12人擅自进入保护区石门河游玩,遭遇山洪,其中3人不幸溺亡。
为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英德市人民政府、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吁社会公众,“瑶池”“船底顶”“锦潭水库”“蓝心谷”“一线天”“蝴蝶谷”“石门河”“玻璃水潭”“五郞嶂”“茶岩顶”“绿眼睛”等网红野景点位于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不是旅游区,未对社会公众开放,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游玩戏水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对招揽、组织他人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禁止擅自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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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入石门台保护区行政处罚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英德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曾对多起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018年9月16日,林×光、范×华等6人擅自进入石门台保护区沙口区域戏水、探险,途中迷路遇险,经有关部门及时救援获救后,林×光、范×华等6人被执法部门以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3000元;
2019年7月13日,招×顺等4人擅自进入石门台保护区横石塘区域游泳、徒步,遇山洪暴发,经及时救援获救,招×顺等4人被执法部门以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1500元;
2020年6月25日,袁×桥等2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石门台保护区徒步游玩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2000元;
2022年6月3日,陈×、黄×威等5人在未经批准进入石门台保护区核心区游玩,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3000元。
2023年7月26日,伍某、陈某等5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石门台保护区核心区登山游玩,被执法部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作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驳回伍某、陈某等人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南方+记者 陈咏怀
通讯员 英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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