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与不可抗力,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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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农产品定销合同原是想降低一些种植风险,不料对方未按约定时间收购农产品,辛苦种植了四五个月的农产品被洪水冲毁,责任该如何界定?定金是否需要退?近日,英德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韩某和杨某签订黑皮冬瓜货合同,约定6月1日—15日期间,杨某根据韩某的通知摘瓜交货。双方还就采摘数量、质量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约定了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韩某依照合同约定向杨某支付定金1万元。

5月中旬,因冬瓜市场价下降,韩某召集其已经支付定金的十几家瓜农协商解除合同退还定金。部分瓜农同意退还一半定金,杨某没有同意退还。到了约定的摘瓜时间,杨某提醒韩某去摘瓜,但其未予理会。后遇上汛期,冬瓜被洪水冲毁,双方就定金的退还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韩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英德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向杨某定购冬瓜,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双方之间定金合同法律关系成立,韩某与杨某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韩某主张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并由杨某退还一半定金,杨某对韩某的主张予以否认,而韩某未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实其主张,故韩某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杨某进行摘瓜。因此,韩某在本案中主张杨某违约诉请退还定金1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农产品定销是农业领域销售常见的手段。提前订货有利于采购方提前锁定价格,减少采购成本,也有利于农户明确销路,稳定农产品销售盈利。本案中,韩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院对其予以没收定金行为进行确认,有力保障了农产品定销过程中的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农产品大多应时而种,应节而收,产品属于易老、不易保存、容易受天气影响,作为收购方,应及时主动跟进农产品的生长情况、采摘、运输情况,从而减少损失。作为农户,要有签订收购合同的意识,及时与收购方沟通农产品的生长情况、采摘时间,保留好相关材料。

撰文:刘传昊 谢秋君 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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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林伟杰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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