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条例》8月1日生效!财库局局长:数码资产发展里程碑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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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月6日),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在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今年8月1日为《稳定币条例》的实施日期

《稳定币条例》已于5月30日刊宪,其主要目的是监管涉及稳定币的活动,并在香港就受规管稳定币活动设立发牌制度。

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条例生效后,发牌制度将为相关的稳定币活动提供适切规范,是促进香港稳定币和数码资产生态圈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

另外,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已制订《稳定币条例(为第9(2)(b)(iii)条指明人士)公告》,指明专业投资者为指明类别人士,从而容许未有根据条例获批牌照的人士所发行的指明稳定币可要约提供予专业投资者。

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展开咨询,当中包括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相关的条文。

两项公告下周三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有关详情,请浏览: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6/06/P2025060600279.htm?fontSiz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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