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东莞电视台平安东莞播出东莞第二法院沙田法庭工作报道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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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之一,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为了进一步提高东莞的物业管理水平,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供法治保障,2024年6月1日,《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一年来,具体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又破解了哪些现实问题?

曾小姐是沙田镇某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据她介绍,小区业主陆女士自2023年8月至今已欠缴物业费近8300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于是就来到沙田法庭“幸福港湾”多元解纷中心寻求帮助。接到曾小姐的求助后,来自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特邀调解员陈桂芬经过多方协调最终见到了业主陆女士,于是就召集当事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原来,陆女士是一名“炒房客”,2016年8月购买该小区房产之后,一直在挂牌出售但均未成交,于是就以房屋空置为由拒缴物业管理费。经过陈桂芬的耐心释法与细心调解,陆女士最终补缴了所欠物业费,这起物业纠纷也随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陈桂芬告诉记者,作为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代表,她从2024年11月进驻“幸福港湾”多元解纷中心,正式参与沙田法庭的小区纠纷化解工作。而“幸福港湾”也成为全市首个运用“法庭+行业协会”合作模式的多元解纷中心。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共六章68条,分为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吸纳全国各地先进经验,突出东莞特色,着力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法治框架下创新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其中,第三条所规定的“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推进综合网格管理,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突出了党建引领的重要作用,结合网格管理,通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体现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责任。

《条例》不仅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规范,也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其中,《条例》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应当采用逐项记名投票逐项计票的方式表决,业主投票表决应当明示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表决意见。未投票表决的业主投票权数不得计入已参与表决票。可以说,这条规定为解决未参与表决业主“被代表”的实际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今,《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已满一年。为了更好地宣传这部地方性法规,前不久,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不仅组织召开了相关研讨会,还在沙田法庭举行了“幸福港湾”大讲堂第二期普法活动,邀请《条例》起草人之一曾瑞琼为全市各镇街房管所代表、沙田镇小区物业代表、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骨干成员解读了《条例》细则及适用要点。

住宅小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小区的平安和谐,是社会和谐之基。《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不仅可以让物业管理工作变得有法可依,更是运用法治的力量推动千万人口与城市深度融合的生动注脚。


来源:东莞电视台平安东莞

记者:蔡先艳、朱海津

编辑:李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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