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迎来“硬杠杠”,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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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陆 夷

近日,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路径、规则、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也意味着将为政务服务按下“加速键”。

政务数据共享,是数字政府建设与行政效能提升的重要一环。自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提出“促进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以来,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制度建设已历经二十余年探索。202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相继出台,在各地协同推进下,政务数据在调节经济运行、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各地探索结婚证等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医保个账实现跨省共济,以及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等便民措施,就充分凸显数据共享对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

图为广东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数据大屏。

图为广东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数据大屏。

此次《条例》精准聚焦于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打破数据壁垒,极具针对性与现实意义。过往,政务数据资源常陷入底数不明、重复采集、来源混杂的困境,大量数据如“沉睡的宝藏”,难以释放真正价值。这些表象背后,深刻反映出传统治理模式与数字时代治理需求间的矛盾,暴露出制度层面的缺失。如今,条例以系统性法规的形式,破解“谁来共享、共享什么、在哪共享、怎么共享”等核心问题,为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公共服务优化筑牢制度根基。从群众和企业角度来看,将真正告别“多头跑、反复提交材料”等繁琐,迎来更普惠便捷的公共服务体验。

总体来看,条例瞄准政务数据共享中的堵点卡点,致力于破解“三大难题”。一是“数据孤岛”难题,明确各主体在数据共享中的职责,避免数据部门“孤军奋战”,为高质量数据供给与共享奠定基础;二是“碎片分享”难题,通过建立“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的全链条机制,系统性解决数据共享的分散性、碎片化问题;三是“效率低下”难题,细化不同类型数据的共享流程与时间要求,尤其针对地方关切的政务数据回流问题,明确规定不得设置额外限制,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回流。

数据共享与服务提速的实现,必须以数据安全为前提。此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政务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提出要求,此次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这一保障。一方面,压实政务数据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将安全理念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另一方面,严格管控非必要数据采集行为,为政务数据安全筑牢防线,确保数据能被安全、高效地利用。

当前,AI深度赋能政务服务正逐步推进。随着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与技术创新的持续深化,相信政务数据共享必将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让政务服务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编辑 卓佩仪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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