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作为工业生产的“钢铁肩膀”,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生产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市市场监管局三角分局秉持“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的理念,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排查企业27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处,已责令完成整改闭环。
安全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而《特种设备目录》规定,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采取去除起重机械的参数标识、铭牌,甚至在横梁上喷上“2.8t”字样的手段,将3t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装扮”成非特种设备范畴。这种违法行为属于使用“大吨小标”起重机械,一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务必在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应该严格遵守“十不吊”。







一审丨黄美霖
二审丨陈伟鹏
三审丨何君铭
来源丨市市场监管局三角分局 伍家韵
编辑丨中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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