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前教育宣传片:学前有法,幼见花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制度设计的整体架构中,教育公平如长卷丹青般铺陈舒展,既是这部法律宏伟蓝图中最为鲜明的精神底色,更是破解区域差异、城乡差距、群体差别等现实困境的制度密钥。
《学前教育法》第六条提出,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国家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响应当前国家政策,通过增加学位供给、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推进科学保教方法、促进区域间交流合作等多维度、持续性的努力,致力于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公平普惠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特别是在推进学前融合教育以及缩小学前教育城乡差距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和扎实的实践,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高质量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推进融合教育
让每个幼儿绽放生命光彩
《学前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者附设幼儿园。
开展融合教育,是保障学前特殊教育实现公平性、融合性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广东省委省政府将特殊教育纳入民生工程,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和扎实的实践。当特殊儿童自信成长,普通孩子自然互助,融合教育将会绽放最美花朵。2025年6月1日,《学前教育法》正式实施,将为每一位3~6岁学前教育适龄孩子提供更多的保障,这是一份最好的儿童节礼物。
2019年,《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根据残疾幼儿身心发展情况、家庭意愿和当地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通过普通幼儿园就学、特殊教育幼儿园(含学前部)就学、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接纳等方式,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
2022年,《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指出,要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通过开展“随班就读优质园行动”,对招收学前残疾儿童入读的幼儿园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
2024年,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建设指南》,对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部(班)、普通幼儿园附设特教部(班)、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幼儿园(部)的建设进行指导。
缩小城乡差距
使全体孩童共享学前阳光
《学前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本乡镇其他幼儿园开展业务指导等工作。
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破解教育公平难题的战略支点。2023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明确要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质量提升工程,着力办好“三所学校”。
为落实国家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和广东省“百千万工程”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开展“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以下简称“资源中心”)建设工作和“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建设工作,为破解城乡学前教育差距,实现乡村地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
一是建设“资源中心”,共享优质资源。“资源中心”是以落实乡镇(街道)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为目标任务,由区县或乡镇教育部门在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设立的机构。也可在县城优质公办园设立“资源中心”,辐射带动部分幼儿园数量少的乡镇。
建立“资源中心”的目的在于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优化乡镇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加快推进乡村教育振兴。
2023—2025年,广东先后建设193个“资源中心”并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2024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乡镇(街道)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在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科学建设“资源中心”。从2025年开始,广东在全省全面推进“资源中心”建设,逐年新建一批“资源中心”,持续对“资源中心”予以指导和扶持。
二是培育“共同体”,推动内涵建设。“共同体”即由1所优质公办幼儿园作为带动园,5—12所符合培育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作为参与园,组成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参与申报。参与园中,应覆盖1所以上(含1所)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以上乡镇中心园(优先安排承担“资源中心”任务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通过依托优质园引领,提升各幼儿园发展内生力,形成一批优质保育教育实践成果,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进一步辐射带动全省各类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2025年3月,广东共立项建设182个“共同体”,覆盖21个地市1453所幼儿园。计划通过3年一周期的深化培育,建成一批“资源共享、管理共融、师资共研、文化共建、课程共生、发展共赢”的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指导和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打造一批“办园条件达标、保教质量优质、园所管理规范、安全卫生有序、队伍充满活力、辐射带动有力”的省高质量幼儿园。
在《学前教育法》引领下,广东省将持续强化法治保障,构建学前教育“政策保障-资源统筹-质量提升”协同机制。通过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创新普惠性教育模式、推进城乡一体化布局,着力破解优质资源结构性矛盾,构建“公平起点、优质过程、持续发展”的育人生态,让每个儿童在知识浸润与成长愉悦中蓄能未来,实现从“幼有善育”向“幼有优育”的跨越式发展。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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