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连南瑶族自治县委批准,连南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第十四届连南瑶族自治县委候补委员、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原局长邓海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海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海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连南瑶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连南瑶族自治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清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海锋开除党籍处分;由连南瑶族自治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连南瑶族自治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南方+记者 黄剑琴
通讯员 清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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