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熟人买二手车,车辆却被扣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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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展车”竟是假证车?消费者花32万元找“熟人”购买奥迪Q5,却被告知合格证造假被扣车。近日,中山市第二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熟人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卖家退还购车款32万元并赔偿损失15万元,为二手车交易乱象敲响警钟。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罗先生找到对外宣称从事二手车买卖生意的表兄弟吴先生帮忙购车。吴先生先从肖某处购得一辆奥迪Q5小汽车,后又因吴先生没有二手车销售资质,借用了其妻子名下的某汽车销售公司与罗先生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车辆为白色的全新展车,以32万元成交。

汽车交付时,罗先生发现,虽然车身颜色是白色,但行驶证登记的车身颜色却为灰色。此时,吴先生承诺,行驶证登记颜色“可办变更手续”变更。出于对“熟人”的信任,罗先生接受该车辆,并同时向交警部门申请办理行驶证变更手续。

然而,在办理行驶证变更手续时,交警部门告知罗先生,该机动车档案资料并非厂家提供,车辆生产商大众公司亦开具证明,称该车辆合格证并非官方签发,为假证。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合格证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交警依法扣留了该车辆。

此时罗先生才知陷入“假证车”困局,将吴先生及某汽车销售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购车款32万元,并以欺诈为由主张三倍赔偿款96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但交付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导致罗先生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经查,吴先生在肖某处获得车辆时并不知晓车辆合格证系伪造,也无权向大众公司查询,不具备欺诈的故意,车辆及证书均按现状交付,吴先生亦未实施欺诈行为,因此,吴先生并不构成欺诈。

但其作为专业的销售人员,应当对交易车辆状况、证书状况进行专业的核对、检查,并提醒买方相应的风险,若其尽到该注意义务,则不会在车辆证书登记为灰色、车辆实际为白色的情况下仍然出售该车辆,对合同的解除具有重大过错。罗先生作为车辆的购买者,在购买时也发现证书登记颜色与实际车身颜色不一致,在此情况下仍然购买、使用该车辆,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吴先生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买卖合同,退回购车款32万元,并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令吴先生、某汽车销售公司等连带向罗先生赔偿损失15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消费者购买二手名车维权的案件屡见不鲜,此类案件中,交易惯例都是由消费者联系二手销售商,二手销售商在他处寻得货源,在转售给消费者,但多数二手销售商并未对商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如检查二手车的出险记录、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从而侵害消费者权益导致自身赔偿。

二手销售商应当按照法律、部门规章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消费者负责的同时也减轻自身法律风险。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也应优先考虑知名度高、口碑良好的正规二手车交易商家,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来源:中山中院 中山第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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