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民法典实施第一案

广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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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的5月28日,注定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日子。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在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被主流媒体称之为“民法典实施全国第一案”。

该案中,一个小孩从35楼房屋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 此处的一个阿婆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受伤并送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阿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当庭判决小孩父母赔偿阿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九万余元。

高空抛物、坠物伤人等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悬在城市上空之痛”。该案判决 厘清 了高空抛物的“过与责”,旗帜鲜明地向此类不文明行为说“不”,切实守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同时,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对倡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讲文明、守公德,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积极的正向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从“第一案”的良好开端开始,广州法院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适用民法典审理了数以万计的案件,在宣传普及民法典,促推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法典贯彻实施,五年只是一个节点。接下来,广州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扎实开展民法典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和期待。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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