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虚假标注“儿童专用”被查处 | 以案释法

南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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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临近,许多家长纷纷为孩子选购专属商品,儿童护肤品、防晒用品等成为热销品。然而,部分商家利用家长对儿童健康的高度关注,在宣传中虚构“儿童专用”等标识,误导消费者。此类虚假广告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威胁儿童健康。

近期,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儿童防晒喷雾虚假广告案”,以法律利剑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为儿童消费安全保驾护航。

基本案情

网店虚假标注“儿童专用”被查处

佛山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在拼多多平台“洛某美容护肤专营店”销售一款“开学晒不黑儿童防晒喷雾霜”被举报。经查,该公司在产品详情页标注“儿童专用”字样,但实物无任何儿童标识,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至案发,该商品已售出49件,广告费用360元。

执法人员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鉴于该公司主动下架商品、配合调查,依法从轻处罚:责令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3倍罚款。

法律依据

虚假广告必担责,依法严惩护公平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不得欺骗消费者。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虚构商品功能、用途等信息的广告属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3-5倍罚款;广告费偏低或无法计算的,罚款20万元-100万元。

本案中,商家无法证明“儿童专用”真实性,违反上述条款。因其配合调查,符合《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从轻处罚情形,最终罚款1100元。

温馨提醒

理性消费,合法经营

给家长的建议:

选购儿童商品时,核实产品认证(如“儿童化妆品标志”)、成分标识,留存购物凭证。

警惕“儿童专用”等模糊宣传,优先选择正规品牌和渠道。

给商家的警示:

广告宣传需真实、有据,不得虚构商品功能或误导消费者。

积极配合监管调查,及时整改可从轻处罚;若拒不改正,将面临更高罚款甚至停业风险。

诚信是市场之本,儿童消费安全更不容轻视。南海区此次处罚彰显了法律对虚假广告“零容忍”的态度,也为商家敲响警钟:唯有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来源:南海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里水市监所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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