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代驾司机、网络主播、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劳动关系认定模糊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了一起代驾公司与司机劳动关系纠纷案例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日,某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陈某某签订代驾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代驾公司向陈某某提供代驾订单信息,代驾服务费由客户直接支付,每完成一单,代驾公司按固定标准划扣平台信息费。陈某某需自备电动车开展工作,可自主决定接单时间和任务。同时,协议要求陈某某工作时须穿戴代驾公司统一定制的服装、手套、徽牌等,此外,陈某某还签署了有关禁止违法代驾、辱骂客人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声誉行为的条例声明。
2022年10月25日凌晨,陈某某接单后,在驾驶电动车前往代驾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随后,陈某某向属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该区人社局审查,认定陈某某与代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代驾公司对该认定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准许代驾公司撤回起诉。
经办法官曾宇阳表示,在新就业形态下,认定是否存在劳动管理,应着重考察、准确判断企业对劳动者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具有从属性特征。
本案中,陈某某自备代驾工具及自行决定是否接单,其工作报酬由客户直接支付,代驾公司对其工作情况不存在相应的考核与管理,而是仅在订单完成后收取固定的信息服务费,据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虽然陈某某需要在代驾时着统一装束以及进行必要的自律约束,但这并不直接影响其经济收入,属于代驾公司为维护平台正常运营、提供优质服务等所需的必要运营管理,不足以认定代驾公司对陈某某构成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
审理期间,法院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工伤认定,代驾公司撤回起诉,陈某某在行政机关引导下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得足额赔偿。
“本案区分了基于平台维护所采取的必要运营管理措施,与支配性劳动管理之间的界限,防止因劳动关系认定过于泛化而制约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曾宇阳表示。
但曾宇阳也指出,这并不意味着代驾企业与代驾司机之间绝对不能成立劳动关系,“关键要看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是否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
此外,即使不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企业进行一定劳动管理的,也应当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的相应权益。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广铁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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