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分类
第一类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1、考核对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培训学时: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由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培训。
3、考核发证: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安全合格证书。
第二类
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1、考核对象:
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培训学时: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由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培训。
3、考核发证:
由培训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核发安全合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任职要求
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报名参加培训。
(二)培训与技能
完成安全技术理论培训。
(三)特殊要求
再教育需提交培训机构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书,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书(电子证书)或在应急管理部官网、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的证件查询信息打印页。
三、办理程序
(一)报名与材料提交
1、材料清单:
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申报表》(报名时培训机构提供表格填报,报名学员所属单位需加盖公章)、安全合格证书(初训无需提交,再教育需提交)。
2、报名方式:
需要参加培训的学员在我市已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报名并提交上述相关报名材料。培训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可通过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s://www.zhuhai.gov.cn/yjgl/gkmlpt/index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珠海应急管理”查询。
(二)培训安排
培训机构组织线上或线下理论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完成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培训。
(三)考核安排
1、申报考试:
学员完成理论培训后,培训机构汇总学员报考名单后,属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考核。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培训机构统一向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考试机构申报考试。经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考试机构审核后安排考试计划,并下发准考证。学员按照准考证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参加相对应的考试。
2、考核:
只设理论考试一个科目,采用机考形式,选择题100题,满分100分,80分合格。
3、补考政策:
理论未通过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需重新培训。
(四)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或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安全合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安全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需参加再教育一次,需提前30日提交申请。
(二)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网址: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下载电子证书及查询证书真伪。培训机构核发的安全合格证需向核发机构查询证书真伪。
五、联系方式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考试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756-2122373,18924712115(可加微信)。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珠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编辑丨李梦妮
责编丨王昭
审核丨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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