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检普法】抵制赃物,莫触法网——认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连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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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日常生活中,盗窃案件时有发生,而盗窃背后,还有一种犯罪行为不容忽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种犯罪不仅助长了盗窃等违法活动的气焰,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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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3年1月16日晚上,被告人黄某某在李某某、石某某没有提供任何车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收购李某某等人盗窃的四辆摩托车,随后以人民币1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被告人黄某某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连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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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行为解读

1. 低价收购来路不明物品:如有人向您兜售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手机、电脑、车辆等物品,很可能就是赃物,切勿因贪小便宜而购买。

2. 帮助转移、窝藏赃物:哪怕是出于朋友义气,帮忙将盗窃来的物品藏在自己家中或帮忙运送到其他地方,都可能构成此罪。

3. 在二手交易中不规范操作:在进行二手物品买卖时,如果未按规定核实物品来源、销售者身份等信息,随意收购物品,一旦该物品为赃物,就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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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1. 增强法律意识:时刻牢记,购买赃物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心存侥幸。

2. 选择正规交易渠道:在购置物品时,务必选择正规商家和合法交易平台,切勿轻信私下交易和低价诱惑。

3. 积极举报违法:若发现身边存在可疑的物品交易或可能涉及赃物的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法治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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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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