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构筑物?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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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是经济发展的 “生命线”

法律是守护安全的 “铁屏障”

但总有一些人漠视法律

做出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等行为

最终自食苦果

下面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

了解违法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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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介

2025年2月19日12时40分,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七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国道G211线K2004+900M(思南往石阡方向)存在一起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随即联系思南县邵家桥镇人民政府、贵州省思南公路管理段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联合处置。

经查,当事人赵某为扩宽房屋院子面积,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6根钢筋混凝土立柱),并且在公路路面及路肩堆放砂浆、木板、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材料及设备侵占公路用地,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上述构筑物距G211国道边沟最近距离为2米,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该类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修建的。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说理式执法,并用身边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耐心普法宣传,当事人赵某认识到自身行为已构成违法,在属地政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现场监督下自行拆除了此处违建,主动消除了安全隐患,公路恢复了安全畅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摘录)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摘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 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五条 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广东省公路条例》

(摘录)

第十七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设置路障,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物品,打谷晒粮,积肥制坯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倾倒垃圾余泥,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车辆装载泥沙石、杂物散落路面及其他污染公路的行为;

(三)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四)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自利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闸、筑坝蓄水;

(五)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

(六)其他侵占、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警 示 呼 吁

国道作为国家级公路,承担着连接主要城市和重要经济区域的重要任务,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动脉,承载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同时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不但影响路容路貌,同时也妨碍行车视线,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并且威胁沿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要爱路护路,从我做起,自觉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公路安全。

部分资料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广宁县司法局、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陈梦瑶

一审:卢夏博

二审:苏荣昌

三审:骆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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