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能不能在销售维修场所充电?

广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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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沿街门店、销售维修场所停放或充电存在亡人火灾风险

1️⃣部分沿街门店1楼营业,2楼及以上楼层设置住宿、休息场所,或者开设有旅馆、出租公寓、餐饮、网吧、棋牌室、校外培训机构等经营性场所,内有大量活动人员,电动自行车在1楼大厅门口停放或充电时,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引燃周围可燃物,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将会通过楼梯间蔓延扩散;楼内活动人员发现火情后,慌乱中盲目选择穿越火灾烟气沿楼梯间向下逃生时,极易因吸入高温有毒烟气,造成人员伤亡。

2️⃣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店铺设置住宿、休息场所,店铺堆放储存大量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一旦蓄电池故障起火,极易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使得店铺内住宿、休息人员难以第一时间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事故案例:

广东中山“6·26”火灾案例

资料图,图文无关

2024年6月26日6时27分,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泗和路东54号一沿街门店(香诚食品批发商行)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火灾原因为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1楼充电,蓄电池故障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居住在2楼的当事人在楼道内充满大量浓烟情况下,盲目通过楼道向下疏散,逃生过程中在楼梯间吸入大量有毒烟气并被严重烧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江苏宿迁“8·23”火灾案例

资料图

2024年8月23日22时1分,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郡王府西门一沿街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经调查,火灾原因为1楼办公区域电气线路故障引起周边可燃物着火,并引燃1楼大厅摆放的大量电动自行车,使得火势迅速蔓延扩大,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时,6名人员均在2楼休息,大量有毒烟气沿楼梯向上蔓延,6名被困人员在逃生过程中吸入过量有毒烟气在楼梯台阶上窒息身亡。

广东东莞“5·17”火灾案例

2023年5月17日14时13分许,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创兴路13号5栋三楼江晓丽所租用的临时周转电池仓库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起火单位所在建筑主体为一栋五层厂房,厂房为钢筋砼结构,占地面积约29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含南墙外搭建铁皮棚),江晓丽租用5栋三楼的290平方米作临时周转电池仓库,用于存放三元锂电池。该仓库原为员工宿舍,被违规私自改成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仓库,仓库内违规住人看守,未设置防火分隔,火灾发生后,逃生通道被封堵,造成人员无法逃生引起伤亡。

安全提示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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