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敲响警钟
莫让火花变“祸”花
在安全管理中
凡是动用明火
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
都属于动火作业
关于动火作业“六必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清远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粤消安〔2025〕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通告。凡在清远市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六必须”规定:
一、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二、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三、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四、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交叉;
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其他要求:
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和安全隐患。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因违反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清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来源: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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