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发掘和培育一批质量好、创新好、口碑好、效益好的东莞产品品牌,提升东莞制造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5年“东莞优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对每个“东莞优品”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家企业资助不超过2个“东莞优品”(且同一类别资助不超过1个产品)。
二、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
三、申报方式
企业群众按照《2025年“东莞优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完成编制后纸质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到线下窗口或通过不见面审批邮寄办理,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邮箱dggsx@sina.com。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提交后由东莞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初步进行审查。其中,纸质申报资料提交流程如下:
(一)线下窗口办理。企业群众提前预约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提交纸质材料。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预约办事”(首次登录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和进行人脸识别)-选择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选择办事时间即可完成预约。
(二)不见面审批邮寄办理。企业群众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不见面审批-邮寄”栏目,搜索“‘东莞优品’资助项目”,进入该事项办事指南,选择右上角“邮寄办理”,按照系统提示流程提交邮寄办理需求后等待邮政上门收件即可。
四、相关费用
“东莞优品”评价认定不收取企业费用。申报产品检验由企业无偿提供样品,并向检测机构支付样品检验费用。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谢见芬,0769-23070017;
市市场监管局:金树、伍伟豪,0769-23109797;
市政务和数据局“企莞家”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769-12345。
附件:2025年“东莞优品”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2025年“东莞优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且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属于《2025年“东莞优品”评价认定产品目录》(附件1)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产品所使用商标的所有人为申报企业或其总部企业;
(三)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管理、品牌、创新、绿色、责任等方面具有优势;
(五)申报产品为量产产品,质量符合《2025年“东莞优品”评价产品类别目录》对应的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且在近三年内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生《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规定不予资助具体范围中的情形。
三、资助标准
对每个“东莞优品”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家企业资助不超过2个“东莞优品”(且同一类别资助不超过1个产品)。
四、评价认定依据
(一)依据《东莞优品评价规范》(附件2)开展材料及现场评审;
(二)依据《“东莞优品”企业评价现场抽样及检验实施细则》(将另行发布)对企业申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东莞优品”申报材料及说明》(附件3),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16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或通过不见面审批邮寄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邮箱dggsx@sina.com。其中,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提交后,由东莞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初步进行审查。
(二)资格审核。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是否真实完整进行形式审查,及时通知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企业于2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发函征询市有关部门监管意见,根据形式审查和监管意见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东莞优品”申报企业。
(三)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移送至评审机构开展评审,评审机构在“东莞优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对企业进行材料及现场评审,出具评审报告,移交至市市场监管局。
(四)产品抽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技术机构,按照《“东莞优品”企业评价现场抽样及检验实施细则》的要求,抽取“东莞优品”申报企业样品,由申报企业在《“东莞优品”产品检测机构》(将另行发布)中选择具备申报产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申报企业应无偿提供样品,将样品寄送至检测机构并向检测机构支付样品检验费用。检测机构按照《“东莞优品”企业评价现场抽样及检验实施细则》的要求出具产品检验报告,移交至市市场监管局。
(五)提出候选名单。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和检测机构的产品检验报告,将企业通过材料及现场评审且产品质量符合检验要求的申报产品作为“东莞优品”候选产品,并征求市有关单位意见。
(六)审定和发布。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会议审定“东莞优品”候选产品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布“东莞优品”获评产品名单。企业获评“东莞优品”后,可按《“东莞优品”标识使用规则》(附件4)的要求,在采用相同执行标准的产品及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使用“东莞优品”标识。
附件:
1.2025年“东莞优品”评价认定产品目录
2.东莞优品评价规范
3.2025年“东莞优品”申报材料及说明
4.“东莞优品”标识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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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陈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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