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员:更好发挥生态环保督察利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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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南方日报评论员

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凝聚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基础,有助于更好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2015年12月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先后完成两轮全覆盖,第三轮也已完成3个批次督察任务,坚决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也先后实施,持续推进督察整改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管理闭环。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要求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此次印发《条例》,系统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根本在制度保障。《条例》共分8章44条,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出方方面面的规定。在总体要求上,完善进一步细化明确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的原则和要求,确保督察利剑精准发力,推动标本兼治。在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上,规定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督察制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在工作程序和方式上,明确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形式。此外,也对督察整改、督查成果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中可以看到,督察定位更加明确,督察组织更加规范,督察整改更加有力,成果运用更加强化,形成从“问题发现”“压力传导”“督察整改”“成果运用”到“主动履责”的治理闭环,为法治化、规范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

生态环境保护是政治责任,履职要尽责,失职要问责。新时代以来,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腾格里沙漠污染、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建突出,一些地方多年积累的生态“顽疾”被摆上台面。督察始终奔着问题去,奔着责任去,持续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此次印发的《条例》,也始终将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这一基本方针贯穿全文。比如,在《条例》第一章总则中,把“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写入总体要求,将“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列入督察基本原则。督察越往前推进,越进入“深水区”,触及的矛盾越来越复杂,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必须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始终坚持严的基调,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实施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

编辑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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