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账号买卖起纠纷,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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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购买游戏账号,卖家多次要求补差价,最终未交付账号亦拒绝退还钱款,买家钱货两空,法院该如何判?记者获悉,英德法院审理了一起虚拟财产买卖案件。

基本案情

谢某通过二手平台向杨某购买游戏账号,因杨某的二手平台账户异常,无法正常交易,遂通过其他社交平台签订游戏账号合同。谢某选好账号并付款后,杨某陆续以购买的账号异常无法出售及推荐其他优质账户为由,让谢某多次补差价。一段时间后,杨某又称和谢某签署合同的公司未给予游戏账号,致使其一直无法将账号交予谢某,并表示要起诉该公司,便向谢某借款2000余元用于起诉。双方多次沟通,杨某一直未向谢某交付购买的游戏账号或退回钱,因和某公司签署的账号合同是由杨某提供,以及一直以来的钱皆是向杨某转账的,故谢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英德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杨某通过信息网络就网络游戏虚拟账户交易达成一致,双方构成信息网络合同关系,该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谢某已向杨某支付交易对价,杨某依约应向谢某交付网络游戏虚拟账户,但杨某拒不交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经核实谢某购买游戏账户的钱以及借于杨某的起诉费合计3000余元,故判令杨某向谢某返还3000余元。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规定,游戏账户系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与传统财产均受法律保护。群众通过非正规交易渠道进行虚拟账户交易,无法保障交易安全,建议进行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时,提高警惕,通过正规交易渠道或平台进行虚拟财产交易,并保留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撰文:邓文燕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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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林伟杰
校对 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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